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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实行自主招生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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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招委高发1号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0年天津市 ...

津招委高发[2010]1号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0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1.改革目标。部分高职院校实行自主招生,即招生院校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自主组织专业考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

2.基本原则。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体现“有利于高考综合改革的平稳推进,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有利于考生与招生院校自主选择权的体现”。

二、招生院校和计划

3.招生院校。2010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共12所:天津职业大学、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4.招生专业。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安排,并于考生报名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专业一般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且教学资源优秀、专业特色明显、就业率较高、吸引力强的重点建设专业。招生院校自主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在普通高考中安排招生。

三、招生章程和报名

5.招生章程。招生院校须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须完整、规范、准确。主要内容包括:院校全称、办学地址、专业情况、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专业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录取标准和程序、加分或降分录取要求、学费标准、考生咨询的渠道等。

6.报名条件。已履行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只限2009年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参加普通高考者),还需符合招生院校规定的报名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章程),方可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7.报名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的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8.报名确认。考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持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填报的招生院校履行确认手续。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的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9.考试内容和考试组织。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包括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专业考试内容体现招生院校的选拔培养要求(考试大纲见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也可采取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的方式。

10.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素质考试的考试方式一般为面试或操作考查,考试成绩总分150分。

11.考试要求。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管理等工作参照普通高考的规定组织实施。

五、录取

12.录取原则。招生院校和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校的自主招生新生录取工作。市高招办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服务。

13.录取程序。招生院校根据报考本校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范围。录取时,招生院校以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将录取结果报市高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招生院校制订实施的加分或降分录取要求,要遵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14.被录取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的规定。被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如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对于被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录取且选择到本科院校报到的考生,高职自主招生院校须退还考生的报到注册费。

15.新生入学。被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6.工作要求。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各招生院校须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市自主招生工作的规定,组建命题、组考、评卷等相关工作组,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细管理,规范操作。

各招生院校须集体研究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专业考试的内容和方式、录取的标准和程序等重要事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加强研究,不断总结,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实施,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附:2010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

 

时间

工作内容

1月底

招生院校报送自主招生章程,经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36日至8

考生到区县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

328

招生院校组织考试

4月上旬

招生院校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组织录取

4月中旬

招生院校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将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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