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市教委对民办高校2017至2018学年招生简章作出严格规定,禁止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2017至2018学年北京市继续实施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合法。招生宣传的主体必须是民办高校,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单独进行宣传。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包含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 市教委明确要求,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须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高校招生宣传内容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