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集工、农、商、艺术、师范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坐落于吉安市中心城区吉安南大道,按照“山水校园、庐陵书院”的规划定位进行建设,占地1098亩,建筑面积39.8万m2,投资总额11.3亿元,可容纳在校生1.5万人。 学院共有专任教师322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5名,硕士学位以上教师280名,“双师型”教师占34.4%;并聘请企业高管、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教师100余名。已建设校内实训基地9个,共有实训室153个,校外实践基地86个,拥有教学设备价值达7900万余元,图书资料50余万册,并建有数字化图书馆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学院搭建了完善的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便利的OA办公系统及微信平台、快捷的校园一卡通APP等,为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网络服务,构建网络化、信息化和智慧化校园。 学院已开设了现代农业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18个专业,十三五期间专业数将达到22个左右。吉安市政府于2014年4月1日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深度合作办学协议,学院与深圳职院签订9个专业的专业建设合作项目,制定了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加强双师素质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加强课程建设,在不断尝试课程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实验、实训、专业综合能力实践等环节。 第五条 学校全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国标代码:14504。 第七条 主管部门: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六人间)。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二是参加当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