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学考选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学考报名对象:本省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2.选考报名对象:参加本省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残疾考生在学考选考报名时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浙教办考〔2015〕84号)执行。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19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真实身份登录注册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 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9月21日-23日。 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核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指纹,办理报考相关确认手续。逾期(时)将不予办理,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报考科目 (一)学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二)选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科目,学考、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选考科目每生限报3门。 三、考试时间
四、报考费用 学考科目收费按高中学考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20元(浙价费〔2013〕118号);外语、选考科目按高考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30元(浙价费〔2008〕185号)。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规定组织学考选考报名各项工作,指导各报名点规范开展工作,认真核查考生信息和报名条件,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要周密部署,结合考生报名情况提早谋划好考点安排;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中学、主流媒体等渠道全面宣传,将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及报考政策周知辖区内相关考生,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