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2010〕100号 海南省考试局,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教)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 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严格执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 ,继续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名工作的管理,落实报名资格审查责任制度。高考报名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实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基础,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手严把学籍、学历和户籍审查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 ,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防范和打击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要深入到普通中学应届考生的班级,检查考生在读情况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公示情况 ,防范和打击通过“空挂学籍”骗取不限报资格的行为。 二、部门联动,做好申请照顾加分和不限报考生资格的审查工作。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要根据教育部近期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精神和我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对高考加分项目分值的调整意见 ,会同民委、侨办等有关部门做好照顾加分项目的审查工作,严密、严格、严谨地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凡有疑义的材料都要进入调查落实,确保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关部门还应同时把好申请不限报考生的资格关 ,认真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示制度、深化阳光工程。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通过媒体及网站加大对报名政策、规定、程序和违规处理的相关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报名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 ,落实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示、市县招生办公示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公示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服务考生,优化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在严格工作要求的同时,要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工作。在报名的具体安排上要尽量方便考生,热情为考生服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加分资格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实际行动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 五、严格报名工作要求,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报名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 ,有查必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考试、录取资格 ,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诚信档案。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附件:1.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2.2011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部门及审查项目 3.2011年享受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及审查项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2.2011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部门及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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