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81。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石坝16号,邮政编码:650208。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理工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全面领导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科学研究、合理制订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3.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4.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情况,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研究招生政策和工作策略,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并做出决策。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2.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健全完备科学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多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公开招生信息和政策。 5.组织实施全日制高职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做好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7.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相关信息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8.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分析,为以后工作提供依据。 9.组织和完成学院招生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