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参加普通高等教育考试学生。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616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 第六条 学院2017年统一招生专业为:会计、金融管理、电子商务、茶艺与茶叶营销、旅游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6个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备注:以上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生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100元/人年。 新生优惠:报读我院的考生送:西服一套、运动服三件套、床上用品一套、洗漱用品一套。 第八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支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奖补。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