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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为两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62763.2平方米(约合844.1亩); 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38.967611万元; 图书129.04万册; 专任教师63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1%。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易被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所招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6.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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