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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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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了《2011年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全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及注册等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作出了明确规定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了《2011年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全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及注册等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对象和报名资格是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2、非应届初中毕业的在校学生。3、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4、父亲和母亲户口均不在我区、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截止2011年3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初中教育未满两年者。
  
  据悉,2011年我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实行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考生可详细阅读《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各盟市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的考生,必须按本盟市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不得在中考基础上组织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另行考试。
  
  今年,我区五年制首次实行全区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和《2011年中招资讯》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1年8月9日至10日。报考蒙语授课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以兼报汉语授课五年制高职的志愿,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汉语授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汉语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录取和注册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8月11日至15日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补录。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划定本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凡未经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报送成绩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为了保证数据准确,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根据录取时出档的考生信息认真审核考生身份,并组织考生进行照相、读取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注册录取信息。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信息注册手续。注册录取信息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任何补录、转录或取消录取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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