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和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办法要求国家试点县在2017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供餐内容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以“安全、营养、热乎、可口”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办法对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全覆盖。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一般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倡导向专业团餐公司购买服务。办法还对食堂从业人员配备、营养参配中心运营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评优等做了规定。 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办法要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专项资金进行预算、分解和下达,并要求专项资金应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定期公布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接受检查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