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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7年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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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有关普通高校,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 ...

  各有关普通高校,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地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和时间

  (一)艺术类提前批本科(7月8日-23日)

  1.梯度志愿录取:7月8日-16日。

  2.平行志愿录取:7月19日-20日。

  3.苏区专项录取:7月19日-20日。(仅一所省属高校,在美术与设计学类平行志愿投档后不等下载立即投档)

  本批次网上征集志愿时间:7月21日;

  本批次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22日-23日。

  (二)艺术类第二批本科(7月26日-8月8日)

  1.二本A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录取时间:7月26日-27日。

  二本A段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时间:7月29日;

  二本A段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30日。

  二本A段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时间:7月31日;

  二本A段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日。

  2.二本B段实行梯度志愿录取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与该段同时录取。

  录取时间:8月2日-5日。

  二本B段网上征集志愿时间:8月6日;

  二本B段网上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7日-8日。

  (三)艺术类提前批高职(专科)(8月9日-12日)

  实行梯度志愿,三校生艺术类高职(专科)与本批次同时录取。

  录取时间:8月9日-10日。

  本批次网上征集志愿时间:8月11日;

  本批次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2日。

  (四)艺术类高职(专科)(8月13日-19日)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时间:8月13日-15日。

  本批次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时间:8月16日;

  本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7日。

  本批次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时间:8月18日;

  本批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9日。

  参加我省艺术类招生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名单,详见《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版)“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增刊,各批次院校录取阅档时间见附件1。

  三、录取规则和办法

  (一)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的使用

  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本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本科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累加成绩(总分满分750);参加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高职(专科)必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累加成绩(总分满分650)。

  三校生艺术类考生(只能报考省内有关院校), 本专科文化考试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4科累加成绩。

  (二)专业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在省统考成绩公布并且教育部下达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后,将分别按照使用艺术类二本A段和二本B段省统考专业合格成绩的省内外高校报送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二本A段和二本B段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艺术类二本A段和二本B段各专业本科合格线。三校生艺术类本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合格线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单独划定。

  报考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出省资格线(特殊专业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180分,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100分,舞蹈学类专业90分。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按照专业出省资格线执行。三校生艺术类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合格线按专业总分的60%划定为120分。

  各专业合格线、资格线见附件2。

  (三)认可省统考成绩的规定

  1.本科高校: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列入艺术类二本A段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二本B段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

  2.高职(专科)院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一律使用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

  (四)三校生艺术类省联考成绩的使用

  2017年三校生艺术类考生均未参加省统考,而是参加专门为三校生组织的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招生院校为省内部分高校。

  1.本科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全省三校生艺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线。

  2.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一律使用全省三校生艺术类专业联考专科合格线。

  (五)按艺术类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参照普通文理二本线执行,划定为 422 分。艺术类提前本科或二本录取时,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文理二本线执行。其他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如建筑学、广告学等)原则上要纳入文史、理工类计划招生,若高校提出按艺术类招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上述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执行。

  (六)本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省内本科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按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分数为 274 分。

  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的省内高校执行外省本科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260分。

  1.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的省内高校录取

  列入该批次的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含苏区专项)和南昌航空大学表演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二本A段合格线的考生,一次性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高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小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二本A段合格线的考生,一次性进行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声乐、琵琶、二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笙、唢呐、竹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舞蹈共18个项目可按小专业政策进行招生。

  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部分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书法学专业,江西服装学院表演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取得第一志愿特殊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一次性进行投档,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2.艺术类二本A段省内高校统考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9个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顺序投档(以下简称“专业组投档顺序”),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二本A段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看单科成绩,执行我省文史类成绩排位顺序(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兼报了2个专业的考生需根据各专业考试成绩及排名并对照招生计划慎重填报志愿。如考生依次填报了音乐学、音乐表演两个专业,每个专业又分别填报了6个平行志愿,那么录取时这两组平行志愿不是同时投档,而是先后投档。如果考生已被投档到所报任一院校的音乐学专业,则其在音乐表演专业填报的6个平行志愿自动失效;如果考生在音乐学专业填报的6个平行志愿均未被投档,而音乐表演专业又达到所报院校之一的投档要求,则可依次参加音乐表演专业的投档录取。

  3.艺术类二本B段省内高校梯度志愿录取

  在达到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专业组投档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先投一志愿,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七)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2017年在赣招生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为260分。

  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以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相关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但不得低于江西省确定的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并须在录取前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录取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高校有更高文化分数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简章)中说明。

  1.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外省高校录取

  (1)实行梯度志愿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任何专业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高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

  对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看单科成绩,执行我省文史类成绩排位顺序。综合成绩统一按文化、专业总分对等折算后,文化和专业3:7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和我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外,不得另行提出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

  各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时,投档方法遵照本规则执行。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可适用于投档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

  2.艺术类二本B段外省高校梯度志愿录取

  将达到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或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原则上应采用我省艺术类二本B段高校的录取规则(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八)省内外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办法

  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按我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普通文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1.艺术类提前批高职(专科)梯度志愿录取

  (1)省内高职(专科)录取: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专业组投档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先投一志愿,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2)外省高职(专科)录取:将取得艺术类校考专科合格证,达到省统考该专业专科合格线(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院校,须遵循我省高职(专科)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对省内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按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若技术还同分,则看专业成绩。

  (九)三校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三校生文理类本科线的65%划定为 317分。三校生艺术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三校生文理类高职(专科)线的70%划定。

  1.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取得三校生艺术联考本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2.三校生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取得三校生艺术联考专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十)实行梯度志愿高校二志愿录取规则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一志愿投完但计划未完成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录取规则参照第一志愿执行。

  (十一)每个批次均设置征集志愿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二志愿录取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院校,当录取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有志愿执行。提前本科批次梯度志愿缺额院校待本批次平行志愿院校和苏区专项院校录取结束后一并进行缺额院校网上征集志愿和录取。

  艺术类本、专科缺额院校网上征集志愿时,文化、专业均不降分录取。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是《关于做好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考院〔2017〕14号)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具体补充。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批次进行阅档和录取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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