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900多亩。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78个,全日制本专科生21000多人,各类研究生66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数量均居福建省属高校首位,其中一级学科博士点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院校第5位、全国高校第40位,整体实力已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和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 福建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之一,学校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在运动训练、竞赛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优良的条件。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省体育局共建福建师范大学男子排球队已进入全国甲级联赛行列。 体育科学学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专项训练和竞赛工作。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训练、竞赛成果丰硕,整体实力已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现有专任教师108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40人;国际级裁判5人,国家级裁判11人。学院教学、训练、科研条件优良,拥有设备先进的体育运动实验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机能评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拥有20000多座位的田径场1个、4000多座位的体育馆1个(另有2片篮球热身馆)、近3000座位综合体育馆1个、多个标准塑胶田径场和足球场,以及游泳池、篮球馆、排球馆、田径馆、体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网球场、健身中心等众多室内外运动场地,可满足各层次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的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和《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 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参加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2016年高考报名,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 (二)各项目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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