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对象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项目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复试报名办法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持有关材料于3月28日至4月3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并填写《江西省2011年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见附件);县(区)招考办汇总《审核表》后连同考生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于4月10日前统一报送设区市招考办。由各设区市招考办对考生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并于4月20日前将《江西省2011年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和证明材料原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会同省体育局竞训处对申请的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 复试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高招委监察组参加,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承办。 四、复试办法 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其中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专项考试办法进行考核,田径、游泳合格成绩执行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其它项目合格成绩为32分(满分为40分)。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5月14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领取准考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5月15日进行专项复试。 六、复试工作要求 1、组织复试工作参照体育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省发改委收费规定在报名时缴纳报名考务费。 3、复试结果均当场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确认。 附件:江西省2011年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