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天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大港油田和天津铁厂教育处:
多年来,我市普教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有效地促进了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涌现了一批先进学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深入开展,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现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并对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不含职校)。
二、评选条件:
(一)学校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责任明确,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二)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学校、班级心理辅导教师和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做到持证上岗;
(三)面向全体学生,寓心理健康教育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家长学校工作之中,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家长以健康的心态、良好的行为、正确的方法影响和教育学生;
(五)学校建有心理咨询室,并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六)成绩显著。学生心理素质普遍提高;2004年以来学校在报刊上发表了相关文章或在区级以上会议上交流过经验。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一)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凡被推荐的学校要按规定填写《天津市2009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三)要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兼顾中学和小学、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
(四)市教委直属学校均参加所在区评选;
(五)各区县要在五月底前将推荐表报到市教委德育处;
(六)在各区县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教委审核后予以表彰。
四、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事办好;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真正把工作突出的学校推荐上来;
(三)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
附件:
1.天津市2009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表彰名额分配表
2.天津市2009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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