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普通中专学校,有关高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编报2009年“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发〔2009〕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试验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职〔2008〕26号)的精神,经高职学校申报,我委审核,共安排2009年 “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3720人,比上年减少110人。该计划共涉及中职学校45所,高职学校20所。
一、 中职学校招生资格由市教委职教处审核确定。纺织工业学校、物资贸易学校、旅游外事职业学校、轻工中等职业学校、中国旅行社旅游职业学校、天津美术中等专业学校、中国北方曲艺学校7所学校2009年试办“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我委将在一年内组织专家对上述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凡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取消其2010年“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资格。
二、 各有关中职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内自行安排本市和外省生源招生计划。在招生工程中,招生计划经调入和调出地招生部门同意,可按规定工作程序相互调剂。
三、 外省生源招生计划必须由招生学校向生源地的省或地(市)级计划或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确认,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后实施招生。计划确认材料随一般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报送我委发展规划处。
四、 各中职学校必须按照我委“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生源质量。凡擅自超计划招生或违规招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 有关高职学校要及时掌握与其合作中职学校的招生情况,督促中职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结束后组织中职学校及时总结,并将招生情况报我委发展规划处。
附:2009年天津市“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Book1.xls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