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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中小学阳光体育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有关办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文件精神,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进一步推动阳光体育运动在我市中小学中广泛开展,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 市教委决定在于2009年5月份举行全市中小学“迎国庆?强身体”为主题的阳光体育展示活动,并对各区县、学校阳光体育活动随机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区县、学校要把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时间和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有机结合,使其经常化、规范化。 (二)要在经常性阳光体育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展示活动。突出迎国庆和阳光体育内容,既能体现迎接建国60周年又能与开展日常阳光体育紧密结合,突出经常性,并具展示性,提倡自编阳光体育活动项目和内容。 (三)展示活动场地布置要简洁、热烈,具有青少年特点,能够展现全市广大中小学生迎接国庆,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精神风貌。 (四)各区县、各学校在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中要注意安全,保证阳光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展示活动时间和地点 阳光体育展示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 (一)展示时间:2009年5月间 (二)展示地点:各中小学校运动场 三、督导检查 (一)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各区县要组织好学校利用课外活动时间进行阳光体育活动。阳光体育活动展示期间,市领导、市政府督导室、市教委及有关专家评委组成若干组,随机抽样到各区县、学校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并实施督导和抽查。 (二)市教委不定期组织专家组,从5月份至11月分三批次对各区县、各学校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评审,检查评审结果记入各区县全年阳光体育活动总分。 四、表彰与评比 (一)评分标准及分值(共50分) 1.“迎国庆和阳光体育”主题突出(10分); 2.自编性、体育艺术结合性(10分); 3.整体表现力、动作规范(10分); 4.运动量、强度适中(5分); 5.服装、人数(5分); 6.各区县组织工作到位(10)。 (二)对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较好的区县和学校进行表彰,设区县 “最佳组织奖”和学校“最佳展示奖”。对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较差的区县和学校进行全市通报。 各区县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展示活动的方案及《天津市中小学阳光体育展示活动区县统计表》于4月30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6月10日前将本区县各校开展阳光体育展示活动集锦刻录成视频光盘报市教委体卫艺处上“天津市学校体育与健康网”。 附件:《天津市中小学阳光体育展示活动区县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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