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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确定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台湾省籍考生在京高考可享受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档的政策,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可获20分加分。除此外,北京市级三好学生、烈士子女等10余类考生录取时可获10分至20分向学校提档的加分政策。 31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出台了《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市此次确定高考加分10分的照顾对象包括7类人员,其中包括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和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得20分加分的考生包括11类人员。 记者了解到,在享受20分加分政策的考生中,包括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但其加分效应仅适用北京地区的高校。其中还有一类可获得加分的考生尤为引人关注,即高中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在录取时,经有关中学推荐,北京市教委核准,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降低分数要求幅度不超过20分。 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各种照顾对象应在本科志愿填报前按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本科志愿填报期间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提交相关照顾信息。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下旬开始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其他可获得10分加分政策的考生有: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高中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可享受20分加分政策的考生还有:被评为北京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或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北京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记者王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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