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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省高校职称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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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11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根据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组织评审高校图书系列中、高级职务。高校图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山西省图书资料高级职务(含中级)评委会评审。
      申报评审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评审要求
      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省人社厅批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晋升(含转评)讲师职务,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读研究生证明(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或学费缴费收据)。
      正常晋升教师高级职务:40岁(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5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从2012年起,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八所本科高校的学历要求必须要高于以上条件。对于教学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或学费缴费收据)。
      教学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称号;或获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科研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以第一人身份主持一项有经费支持的省级(省科技厅和省社科联)以上科研项目(需提供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无论教学业绩突出还是科研业绩突出学术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破格晋升: 所有高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位证书为准),且答辩成绩为优秀。
      2、任现职年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算起。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06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2004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0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需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07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本科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5年底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考核要求。学校要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晋升讲师的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4、关于转评。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转评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与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5、外语条件。须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0年度以来省级外语补考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要求职称外语考试A级,晋升教师中级职务要求B级。晋升实验系列高级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要求B级,晋升实验系列中级要求C级。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可免试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⑴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⑵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⑷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53岁以上晋升副高级、55岁以上晋升正高级;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①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②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③ 50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教师、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有四个模块(可在中级职务三个模块基础上加考一个即可;晋升副教授考过四个模块的晋升教授时不需再考)。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考:①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②近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③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④ 50岁以上者。
      7、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确定申报类型。各学校要严格把关,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教师申报。
      8、答辩。凡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含高讲过渡副教授)、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答辩有关规定按《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规则》(见省教育厅网)执行。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
      审委员会。参加上年度答辩未通过者,再次答辩时须提交新发表的论文,否则不予接收答辩材料。
      各学校要把申报答辩和今年下半年将要进行的推荐评审统筹考虑,严格控制参加答辩人员,对无相应空缺职数或今年没有可能推荐出来参评的人员不予推荐参加答辩。高讲过渡副教授教师参加答辩要经省教育厅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再报材料。
 答辩时间:2011年6月4日至5日。6月3日(星期五)下午3点参加答辩人员到南内环街太原师范学院逸夫教学楼门前看答辩顺序及具体安排(乘805路、816路、4路、103路电车、824路、616路公交车可到达。从南内环街太原师范学院南门或并州北路东门进入学校前往逸夫教学楼)。同时在省教育厅网上发布答辩顺序。
      报送答辩材料时间:2011年5月26日—5月30日下午6时以前。随材料报送申报答辩人员汇总名单(纸质2份),并提交电子版。    报送材料地点:山西教育宾馆。联系人:刘文军;联系电话:13835161016。
      9、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凡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实验系列职务者无论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上的论文一律不算。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被CSSCI(南京大学编,下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编,下同)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对于发表在非专业(学科专业包罗万象)、非学术性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算。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⑶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刊物级别一般只作参考。如果是专业性较强的论文集,同一期中不论篇数多少,只按一篇计算。    
      发表在非法出版物(包括非法出版社)上的论文一律不算。发表在非学术性刊物、论文集、习题集、学习方法性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视为不符合条件,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学校的申报者在其他本科高校学报发表的论文视为不符合条件。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刊物和学术著作全部实行网上检索。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
www.cnki.net)、万方数据资源系统(www.wanfangdata.com.cn)、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www.cqvip.com)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cppinfo.com )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处审核盖章的不予受理。
      晋升教授提供的学术专著(独著)实行外审,凡已外审不合格的不再送审。外审的专著,请于2011年6月8日前一式两本交省教育厅职称办,逾期不候。
      10、坚持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认真进行三次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推荐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全校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能少于7个工作日。报送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省教育厅网公示。
      11、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所有申报人员和学校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权的高校,应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其评审条件应高于省里的基本标准。凡不符合基本条件、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和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答辩的,不能提交评审会。如任意放宽评审条件、降低评审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高校将暂停直至取消其评审权。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评审前将本校职称评审条件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准。
      2.关于审核具有讲师(实验师、工程师)评审权高校任职资格备案需附以下材料:学校任职资格文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人员名单用EXCEL格式),任职资格申报表(规格统一为B5)、高校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六级以上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三个模块证、论文检索页。
      3.在高校计算机教室从事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只能申报实验中、高级职务,不能申报工程系列。从事网络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须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
      4.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要在报送评审材料前向省教育厅职称办报送核对职数表,未上报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不予出具向省有关厅局推荐委托评审函。
      5.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规格为16K或B5),申报实验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规格为16K或B5)一式四份,申报讲师、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三份。申报教师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申报实验系列高、中级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本文件可从省教育厅网站(
www.Sxedu.gov.cn)“人事处”栏下载。
     (2)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和公示证明。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高、中级分别造册)一式三份(表样由系统软盘自动生成),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印章。
     (4)近五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原件,审核后退回。
     (5)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
     (6)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书)证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中级三个模块)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1)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2)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有关奖项不在《评审登记表》中填写。
 (报送材料时请将5-11项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13)报送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至9月5日(报送前请提前电话预约)。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5号山西教育宾馆,联系电话:2027935。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山西省高等学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5.2011年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6.高等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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