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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使我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和内容更加客观、公平、公正,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研究课程教学体系,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在总结2010年讲课、答辩(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现将2011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讲课、答辩(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讲课安排 从今年起,取消委托各市中评委对所在市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线教师进行听课评价,所有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听课评价统一由教育厅职称办安排。评委由厅职称办组织,讲课时间安排在暑假期间。请各市在7月15日前将参评人员申报的详细学科情况报厅职称办。省直部门办的中小学校、厅直中小学校的参评教师按属地向市教育局申报详细学科情况。讲课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见附表1)。 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讲课,全部安排在太原进行,分别在小学、幼儿园与学生一起随堂进行,评委和地点由厅职称办组织安排。非一线教师(指专职从事学校管理、电教、招生、督导、仪器等非课堂教学的人员),今年由以往的专题论述(述职)改为笔试,重点考察其教育管理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笔试时间和地点厅职称办统一组织安排。 二、答辩(考试)安排 2011年的答辩(考试)仍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按中小学开设的课程学科命题。命题范围是:参评教师对任教学科教材处理,教育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能力等。 非一线教师的命题范围是:教育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管理方面的论述等。 答辩(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26日上午9时—11时。请各市务于6月15日前将参加答辩(考试)人数分学科统计报厅职称办。(见附表2) 答辩(考试)成绩约10日左右通知各市。 三、讲课、答辩(考试)成绩的评价等级和使用要求 讲课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答辩(考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84一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破格晋升者,讲课、答辩(考试)成绩均须达到优秀等级。 农村初中、贫困县学校一线教师学历为专科,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教龄在20年以上晋升者,讲课成绩须达优秀等级,答辩(考试)成绩须在合格以上。 正常晋升者,讲课、答辩(考试)成绩须在合格以上。 讲课、答辩(考试)成绩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高评委会上一票否决。
附件:1、2011年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讲课分类统计表 2、2011年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答辩(考试)人员统计表 3、课堂教学评价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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