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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违规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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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1年上半年全国六项非学历证书考试中已认定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 ...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1年上半年全国六项非学历证书考试中已认定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8521;88908520(传真)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102140008 养老保险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2140018 养老保险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5120170 物流基础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5120220 物流基础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005120008 物流基础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005100069 物流基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330105120195 物流基础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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