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教委学前〔2009〕4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积极扶持农村地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发展,加快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市教委拟启动农村示范幼儿园培育和建设工程,现将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园所有积极参与的愿望,自愿主动申报,并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在本地区未来发展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备一年以上天津市一级幼儿园或市级乡(镇)中心幼儿园达标单位资格。
(三)主办及上级主管部门能为园所发展和为达到农村乡(镇)示范幼儿园标准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
二、申报范围
全市涉农区县(乡镇)的各类型园所。
三、申报时间
2009年3月20日前报市教委学前教育处。
四、申报名额
各区县根据本辖区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态势自主确定数量,适当考虑整体布局。
五、培育工作的方法
农村乡(镇)示范幼儿园培育和建设工程将采取培训、研讨观摩、专家指导和外出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农村乡(镇)示范幼儿园培育和建设工程申报表》。
(二)各区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过期视为弃权。
附:《农村乡(镇)示范幼儿园培育和建设工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