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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职称计算机考试范围及模块通知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文件规定:
(一)2011年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以下简称《类别表》)(附件1)所列类别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二)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另外还应根据各自岗位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特点,在第4、6、7、8、9、10、11、12、13、14类科目(模块)中选取1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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