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山东日前对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新标准将从人员编制上有效填平城乡之间的落差。
据了解,山东现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2002年根据全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的,小学教职工核编比例与全国标准相同,高中、初中教职工核编比例低于全国标准。此次调整编制标准,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改善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新标准规定,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逐步实行社会化。 按照部署,山东将按照调整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程序,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核编,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