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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批准从2011年开始,辽宁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生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辽宁省按政策规定接收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统称退役士兵)。 二、报名、填报志愿、资格审核 1.报名:退役士兵持户口簿(农村退役士兵无户口簿者应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和《退伍证》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招考办报名,考生报名时间4月8日—4月12日。由县(区)招考办负责考生相关信息采集。 2.填报志愿: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到招生院校进行报考志愿确认(也可登录院校招生网站进行)。考生可在院校考试时间不发生冲突情况下可兼报几所院校。相关院校报名截止日期详见附表。 3.资格审核:县(区)招考办将采集的信息于4月12日17点前上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进行数据整理后送市民政局。资格审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招考办将合格考生报名信息于14日17点前报省招考办信息处。 三、体检、思想品德考核 体检由市民政局组织集体到指定医院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四、招生院校、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专业计划
五、录取 各招生院校对报考考生按计划数单独划线,并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六、其它 1.考生录取需经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国家承认学历。 2.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负责发放。 3.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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