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精神要求,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圆满完成,经学院研究就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做出以下决定: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学院研究生科(由研究生科负责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法律硕士培训中心负责法律硕士的招生复试工作、社会工作硕士培训中心负责社会工作硕士的招生复试工作) 二、成立学院各专业面试专家小组 三、对复试专家组成员及参加复试秘书、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复试 根据《贵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学术型研究生差额比例原则为1:1.3,专业学位研究生差额比例原则为:1:1.5 1、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2011年4月11日,上午:学术型研究生及社会工作硕士(8:30开始); 下午:法律硕士(1:30开始)。 地点:法学院大厅 2、笔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50%,时间120分钟(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参加笔试), 时间: 4月12日 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详情见附件。 4、外语复试:满分成绩100分,占复试总成绩10%。 时间:2011年4月13——14日 地点:1、学术型研究生在法学院各硕士点教研室 2、法律硕士及社会工作硕士另行通知。 5、面试:(与外语复试同时进行、先进行外语复试,接着进行面试) (1)4月13日为学术型研究生面试, 时间:中午1:00开始 地点:各硕士点教研室 (2)4月14日为全天法律硕士及社会工作硕士面试(按分组时间:8:3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40%(法律硕士(非法学)面试占复试总成绩90%),复试考生必须持有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初试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书参加面试。 (4)面试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成绩的评定由面试组专家独立评分。 6、体检:4月12—14日 7.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复试总成绩=外语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学术型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社会工作硕士:外语成绩10%+ 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40%,2、法律硕士(非法学):外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9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录取排名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50%+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复试总成绩×50%; 录取排序:按推免生、一志愿考生、调剂生的顺序进行。 六、复试结束,及时公示复试结果。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