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厅〔2013〕2号)精神,有关市招考办务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贫困地区考生资格的真实有效,确保2013年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见附件一)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2、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招考办申领《江西省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如实填写后交报名所在 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学籍在贫困地区但不在同一县(市)的考生,可在户籍、学籍任一县(市)招考办申领资格审查表,资格认定后,由 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 二、建立逐级审核,层层公示制度 1、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贫困地区考生名单,经逐级审核后,要进行层层公示。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 2、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市)招考办所报贫困地区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通过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3、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对各设区市招考办所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贫困地区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11日。 4、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江西省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招考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专项计划为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计划,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志愿报考和招生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