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重庆举行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会。据了解,2013年高考七类考生可加10分投档,两类考生可降10分投档。 七类考生可加10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 1.在2013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2.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 3.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6.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片区、单项邀请赛除 外)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健美操9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 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两类考生可降10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 1.少数民族聚集区(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四类考生可降5分投档 1.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2.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子女。 3.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同等条件下4类考生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 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 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 女。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其他情况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投档。 2.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子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内视为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