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及《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学院制定如下的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 管理机构及职责 1、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1) 组 长:熊玉竹 (2) 成 员:张晓燕,李长荣、刘其斌,罗筑,王家伟、黄彩娟 对专家复试小组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培训时间:2011年4月8号;培训地点:材料学院会议室 2、办公室职责 审查考生资格;安排专业课考试题的出卷、批改;组织综合面试等工作。 3、复试工作小组 根据贵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及要求,我院拟定成立专业课考试工作小组、综合面试复试工作小组(冶金专业复试组(含冶金工程专业学位)、材料专业复试Ⅰ组(含材料工程专业学位)、材料专业复试Ⅱ组(含材料工程专业学位))、英语复试工作小组(听力组、口语组)。综合面试复试工作小组每组由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配备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的全过程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学院留存备查。 4、复试时间安排 (1)、4月11日:上午10:00~12:00专业课考试,地点:研究生综合楼113、114、115,下午1:25开始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凭复试证和身份证到三教进行英语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必须按时前往,否则责任自负),听力测试后进行口语面试。 听力考试开始时间:下午1:25,地点:三教,口语考试在主楼8楼材料学院。 (2)、4月12日:上午体检凭学院盖章的体检表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考生空腹前往,体检表及体检结果由学院统一到医院取回;下午2:30~5:30综合面试,地点:主楼8楼材料学院各教研室。 (3)、4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2:30~4:30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地点:主楼8楼809。 二、复试比例 1:1.2~1:1.5 三、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1、复试科目:冶金物理化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复试科目:冶金原理 同等学力加试:①轻金属冶金学②重金属冶金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复试科目:固态相变(金属热处理原理) 同等学力加试:①材料分析测试技术②金属材料学 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复试科目:①固态相变(金属热处理原理)②高分子物理①、②任选1门 同等学力加试:①材料分析测试技术②金属材料学 2、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由阅卷老师给出百分制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综合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由阅卷老师给出百分制成绩。 3、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分别由复试小组给出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口语)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学院统一出题、评分。 四、复试录取标准 1、初试成绩(50%)和复试成绩各占(50%)。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国语复试成绩)计算比例满足如下要求: (1)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5%; (2) 综合能力面试占复试成绩的25%,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外国语复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 (4) (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复试+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的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合格基础上,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排名(按专业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的排序原则为:推免生、第一志愿线上生、调剂生、线下考生。 4、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201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