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发布异地高考政策后,宁夏再次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出台高考报名新规定,该办法自2013年12月起执行。 按照规定,2013年12月1日起,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基本报考条件的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口子女,在宁夏连续完成规定的受教育 年限,其父母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且达到规定年限的,适用本规定。其中考生符合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 合法稳定职业或连续居住6年以上、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考生本人在宁夏中学连续就读满6年等4项条件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允 许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以及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者专业。 据了解,属于流动人口子女的考生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分别出具父母在宁夏具有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等相关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须在就 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限内,由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和考生本人持户籍等证明材料,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 考试中心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就读班级、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