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教授选才”的自主选拔录取(以下简称自主选拔)模式,充分尊重教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教授在学生考核、评价中的专业优势,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校办、教务处、纪委办(监察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选拔招考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注册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注册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及考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招生投诉。 3.学校成立招生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组成,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聘任。主要职责是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考核评价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浓厚专业兴趣的优秀学生,为学校选才提供科学依据。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4500人的5%,即225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不预设分省市区计划,各省市区具体计划根据入围人数和高考上线情况确定。 三、招生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