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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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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前,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办法出台。  据悉, ...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前,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办法出台。

  据悉,凡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考生,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申请考生本人和其所在中学应对向试点高校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报名条件对推荐中学或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考生条件符合相应要求。

  另外,为确保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能按教育部规定按时公示试点高校入选考生名单,及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报名信息。试点高校须于2014年4月21日前将我省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及学校联系方式函报考试院,其中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须注明。高校应同时按报教育部的规定格式报送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考试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并按试点高校要求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先行投放给学校;投档线按试点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和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调档分数测算值执行。试点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不得突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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