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于3月5日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和招生纪检监察工作,深刻分析了目前高校招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2014年河北省高考工作和招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指出,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整体平稳、顺利、有序。全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共有44.98万人,有1721所院校在河北省招生,共录取新生38.18万人。另外,本科预科录取了853人。 会议要求,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本着为考生服务、为高校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宗旨,加强管理和监督;在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平稳推进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探索合理、科学、简便、高效的操作办法,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强化考试安全综合治理。健全完善高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实行安全保密“一把手”工程,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严格选聘程序,加强对所有涉考人员的培训、考核。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在加强考场管理、防范考试舞弊等方面的作用。深化省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在高考前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检查,有效净化考试环境。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加强考试招生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经教育部备案同意的2014年高考优惠加分方案,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分送的来源计划,切实做到不超计划录取考生。进一步加强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强化有关高校专业测试和单独招生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格落实高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河北省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办法。适当调整录取批次,将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放在同批次相应院校录取之后进行,使河北省少数民族考生充分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将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放在本科提前批,尽量满足院校投档要求。充实完善考生纸档案,制作《河北省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为毕业生就业、升学提供方便。 积极主动做好招生宣传与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解读国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的有关意见以及河北省高考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大力弘扬诚信考试,教育和引导考生诚信应考、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保持良好的高考考风考纪。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将管理寓于为考生服务之中,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及时回应考生关切的问题。 会议强调,各地、各高校和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服务考生、服务院校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团结协作、尽心竭力,圆满完成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环节工作。 来自承担河北省高考相关任务的院校主管领导,省内和驻冀各高校招生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负责同志、考务及信息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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