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高职可单独招生院校由2013年的14所院校增至25所。3月11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辽宁省将有25所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招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被录取,无需参加高考。 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而实行的一项特殊的招生政策,目的就是要打破“一考定终身”,实施多元化选拔人才。据了解,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最早开始于2007年,命题主体单位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权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根据专业需要自主设置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自主考试和评卷、录取。辽宁省从2010年起,有4所高职院校试点单独招生,此后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数量不断增加。到2013年,全省共有14所高职院校有自主招生资格。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列入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应在5个范围之内:已列入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已确定为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被确定为合格档次;面向艰苦行业和专业教学有特殊要求的部分专业;根据辽宁省教育结构调整需求,近三年新组建且需要重点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 单独招生的专业一般是本校重点建设及特色专业(不包括新增专业)。对单独招生的计划,省教育厅规定,招收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计划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规模的20%,且总数不超过1000人。面向艰苦行业和专业教学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计划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规模的3%,且总数不超过150人。单独招生考试计划纳入各高职学校当年经省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含注册招生计划,有关注册招生试点另文部署),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考试计划可转入普通招生计划,且在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各校报名时间一般为三月,考试时间为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