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编写了《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考生须知》,以方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今年福建省高职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招录办法、照顾政策、填报志愿方式及时间安排等,避免因失误而造成遗憾。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领会,本文未尽事宜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有关高职招考工作文件。 高职招考录取办法 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一、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高职招考根据生源情况分为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二)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院校专业志愿。参加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三)高职(专科)批分三个阶段填报志愿。每个阶段只能填报1所高职院校的最多6个专业志愿,并需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考生应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参照院校招生章程按时填报志愿。院校招生章程可于填报志愿期间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综合信息--招生简章”栏目查阅和下载。 二、投档模式和录取办法 (一)本科批次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本科批录取按投档分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面向中职生的本科批录取按投档分实行分报考类别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为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 2.先进行常规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文考总成绩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并审阅考生档案,然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意见,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实施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3.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由有关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比例投放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二)高职(专科)批次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高职(专科)批录取实行按院校投档,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批录取实行分报考类别按院校投档。 2.首先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所有填报该院校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招生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档案后,按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意见,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第二、第三阶段志愿,并实施录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