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 (青招办[2013]44号) 各州、市、县(区)、青海油田招考办公室,省属各高校: 现将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20日(省外借读高中考生待放假后由考区集中安排时间报名)。 全省报名信息于3月4日-6日收集。报名信息进入省级信息库后,不再接受补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号、青教招委〔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青招委〔2013〕4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及要求; 3.身体健康; 4.高中毕业。中职(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报考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外,只能报考“对口高职”。 (三)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高中、高等学校在校生; 2.在非应届毕业年份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3.未参加完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的(高考前审查); 4.上一年高考时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 5.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由考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2.户口在就读中学所在州(县)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初审报名,再由考区招办复审;省内跨州(县)借读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州(县)招办报名(西宁市四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中学报名);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报名。 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非户籍地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中学报名;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不准在省内中学报名。 报考“对口高职”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由学校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由学校所在辖区招办终审并安排考场;往届中职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 3.州、市招考办公室对辖区考区招办、中学的高考报名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管理。 4.报名时,考生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就读高中学校的证明(证明是否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正常毕业)。往届生 还要提供在补习学校的证明(在家复习的由家长单位出证明)、以往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含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 等)。 省教育厅、州(县)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办班单位审查并负全责,注册号由省招办编定后发至考区招办,考生在报名时填写到《报名登记表》上。 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所在中学收齐后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省内跨州(市、县)就读高中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考区招办收齐后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最后由考区招办做出复查结论。 报名时对考生现场拍照(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不准翻拍照片、不准粘贴照片、不准复制学业水平考试库照片。 考生本人信息要与其学业水平考试库信息、省外借读高中注册库信息、户籍库信息核对。若发现照片不一致,按冒名(冒充)报考处理。在考试录取中出现冒名(冒充)者,由考区招委会负全责。 5.已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要内容为:姓名、毕业中学、加分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及就业单位。公示方式 为:省招办在《青海招考指导》、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及考区招办审查通过的高考生名单;报名点学校对报名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报考区招办 前在校内公示;考区招办对复审合格考生名单按报名点打印后在考区范围相关宣传媒体和原报名点公示。 6.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区重复报名的要取消考试资格。 (五)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向教育部注册,考生必须准确填写、细心校对号码,否则在学历认证时查找不到与考生本人身份一致的信息、高校不发给毕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