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政权力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 ——三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就是依法治教。而依法治教对教育管理部门而言,即是依法行政。这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教育领域的重要体现。在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依法行政决定着教育综合改革的成效。 依法行政,就是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职责,规范行使行政管理权力。近年来,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取得很大进展,但也要看到,一些部门在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上认识不清、边界不明,没有落实好简政放权。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在一些地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仍然存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总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必须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教育部门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硬着陆”,才能保障各级各类学校的顺利运行,才能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教育部门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意识到,行政权力由人民赋予、受法律约束,必须行驶在法治的轨道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管办评分离的要求,教育部门应该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通过“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到位,逐渐退出“运动员”角色,激发各类教育主体的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依法行政的起点是教育部门依法决策。教育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内部决策对教育发展至关重要,诸如教育发展目标、经费分配、干部任用、人员统筹,都应该遵守决策流程,更大范围征集意见,依法决策,避免领导“一言堂”和“屁股决定脑袋”的本位思维。好的决策,不仅要确保方向正确,还要把握流程合法。因此,教育部门内部决策,必须真正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做到程序依法合法。 依法行政的重点是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推动教育部门依法、依章、依规办事,切实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同时,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敏感问题,也应该做到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教育部门执法有力。当前在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在领导和管理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甚至不执法、不作为,这既有懒政思维影响,也有一些利益因素。比如学校基建经费的监管、教师招聘过程中的关系运作、中小学教师校外补课、中小学课程教材利益链等问题,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视而不见、见而不理。实际上,不愿作为、不敢作为、不能作为的实质就是不依法行政。只有针对教育中的问题,敢于执法、敢于监管,有所作为、有所担当,才可能有效化解矛盾、消解难题,做到行政权力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 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是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我们期待,各级教育部门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教育治理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向以依法治理为主的转变。(本报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2014年12月6日第1版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宪法日的设立,既昭示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前行,也意味着法治精神的回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最核心、最本质的要求就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是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第一要义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和制度规则建设,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滞后性,不能充分反映依法治国的要求和教育法治化发展规律。社会条件变化和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对教育制度建设和法律体系化提出了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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