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建立中小学校长履行职责督导考核制度,有无任意增减课时、有无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行为被列为考核内容。
13日在陕西省韩城市举行的教育督导工作现场会上,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曹普选介绍说,督导考核的对象是陕西省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考核的内容主要有:校长、园长坚持素质教育的办学理念和开拓创新的办学思路;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无按考试成绩公开排队行为,无办重点班现象,无乱招生、乱收费现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情况,特别是有无胡支乱花现象;学校安全管理情况等。
督导考核将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鉴定性和发展性相结合,重在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形成激励机制,在督导考核过程中将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服务区域内社会组织和学生家长的意见。
督导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督导考核结果将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核为优秀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职称、职务晋升方面给予优先;对督导考核为不合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且不得参与当年的各项评选先进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