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阳光高等教育考试”信息平台公示,限制增强2015年高校特殊类型录取管理,坚决规范录取行动,巩固信息公开和国家关注,催化公平公正。《通知》指定, 高校发布合格证容不得超艺术类专业录取策划规划数的4倍 根据《通知》,高校要坚决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设置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中本科专业容不得增设专业目标。要综合考虑高等教育考试法律分数和艺术专业分数,修正择优录取的办法,争取简单清楚,便于考试生认识和社会监督。同类高校同类艺术类专业应依据同一种录取办法。 要日益提升艺术类专业法律分数限制,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法律分数原则上容不得小于生源省级标准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布数,容不得多于对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非艺术类专业容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录取。对可赋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景致园林、法律行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限制,须在招生简章中证实通知考试生应参与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限制(省级标准统考涉及的专业,大学不会再独自组织校考),高等教育考试法律分数限制容不得小于学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等教育考试法律分数限制容不得小于生源所在省级标准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要严控艺术团录取规模 宁缺毋滥 《通知》提议,经教育部准许的部分高校艺术团招收特长生事务,要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规定,严格控制艺术团录取规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人数容不得多于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和的1%。要细化和修正艺术检测标准,严格按照检测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试生名单,公示合格考试生人数容不得多于艺术团招生计划的 2倍。 试点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艺术特长和学业发展,坚决执行有关高等教育考试法律分数录取限制。除个别经教育部准许的高校外,试点高校须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检测合格考试生,容不得小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艺术检测分数特别优秀的考试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等教育考试法律分数录取限制,但容不得小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试生人数容不得多于大学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试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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