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教育网(www.chinaedu.org.cn)十八届三次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兴办教育。鉴于现阶段我国的民办医疗和民办教育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完善的地方,且医疗、教育是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体现,医疗、教育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可以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本委员特就进一步开放民营资金进入医疗、教育领域提出相关建议。 一、背景及问题 2013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教育领域而言,《决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就医疗领域而言,《决定》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决定》指出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并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一)民办医疗的现状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的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中国民营院数量已经达到11514家,数量占全国总医院数的46%。2009年医改以来,我国一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特别是201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54号文),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领域和范围,下放了审批程序,提出了改善社会办医职业环境的整体指导意见。虽然民营医院数量增长较快,但整体仍处于规模小、人才缺、技术弱、盈利能力较差的起步阶段。虽然在鼓励社会资本准入等方面,政策壁垒正慢慢消除,但投资者和运营者还不能期待过多政策红利。例如,多数优质医疗人才集中在大型公立医院,要公立医院院长点头放行医生多点执业,阻力较大;私立医院的医生评定职称问题上也存在诸多不便,难以吸引人才。 (二)民办教育的现状 教育部发布的《2013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 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9 万所,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078.31 万人,我国的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我国的民办教育也存在以下的不足和亟待完善的地方,如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护;民办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存在差距;民办教育是否具有营利性质存在灰色领域等。 二、建议及理由 医疗、教育是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体现,医疗、教育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可以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基于我国目前民办医疗和民办教育的现状,有必要进一步开放民营资金进入医疗、教育领域。本委员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一)充分解决民营资金进入医疗行业在准入、人才、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 1、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清理民营资金兴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 2、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落实。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确保医师多点执业有法可依。相关规定宜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 1、进一步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政策层面应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保护民办学校及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的法律保护。确保民办学校有权依法自主制定发展规划,设立内部组织机构,聘任教师和职员等。支持民办高校参与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民办本科学校招生自主权,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3、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