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梅兰芳先生等京剧前辈创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60多年来,学校从单一的戏曲专业发展到京剧、地方戏曲、曲艺、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等多个专业。现有职工376人,专任教师242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专家65人。有北京市名师6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6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1人。同时,学院长期聘请著名表演艺术家、学者和优秀演员为特聘教授任教。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艺术实践为途径,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自2013年以来,学院实施了彰显办学特色的“六个一工程”,从教育教学、教学实践、艺术生产、理论研究等多方面提升了学院的办学质量,并明确了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艺术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方向,在规范艺术传承,新剧(节)目创作和全国各大赛事中,不断取得佳绩。 一、2016年高职全国招生计划(200名)
注:学院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招考方向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招收: 器乐演奏:长笛、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三弦、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 2、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三、报名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应届、往届生;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16年户口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专业考试办法 1、学院招生的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如戏曲、音乐、舞蹈、美术等)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2、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学院在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3、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欲参加“校考”的考生在报名前请先咨询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院招生办公室(010-67561657),确认后再报名参加专业“校考”; 4、山东省考生在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类别专业时,需取得任何一所在本地招生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必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获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5、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