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学”。建校61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十余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7个。 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在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议中,音乐与舞蹈学位列全国第六。 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6名,副教授26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一、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要求,符合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遇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报考音乐学院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 三、报名考试安排
注: 1.考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京外不设考点。 2.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一试考试的时段,具体每个专业(招考方向)所需选择的考试科目及可选时段以网上报名系统显示的选项为准。其中部分考试时段有名额限制,额满即止。请考生根据系统提示操作。 3.二试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时间,三试交费时现场安排三试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