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高校体育事业,推动学生体育活动,提高大学生运动竞技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专业 1.招生项目及计划
最终合格名单将会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择优认定。 2.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法学专业 二、生源范围 全国所有省市的理科生源及北京、天津、福建、山东4个省市的文科生源。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游泳项目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篮球、田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所有项目只招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省级体育局注册的学生运动员。 5.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6.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省级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考试,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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