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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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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学院积五十余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96%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

  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和天津医药集团、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十几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班,通过“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得到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办学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春季高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高职学费标准:5000-5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既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我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生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bio.cn

  E-mail: zsbyk@126.com

  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60123811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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