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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功受奖、退出部队现役或自谋职业的考生; 2、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驻边(漠、岛)、空勤、舰艇、航天和涉核等军人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等警察的子女; 4、烈士子女; 5、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中学生学科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国际或全国科技竞赛获奖,体育尖子等; 6、少数民族; 7、三峡库区搬迁移民; 8、三侨及台籍考生; 9、农村独生女; 10、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贫困毕业生资格等。 凡具备各类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申报,经审批、公示后方可在录取时享受照顾。自2017年起,我市将取消“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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