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由学生处、体育教学部、教务处、监察处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二、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1)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2)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项目及人数 1、招生项目: 北京校部:篮球(男、限一级运动员)、田径 保定校区:篮球(女)、田径 2、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宁缺毋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