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3734 第五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999号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于2004年由重庆市职工大学和重庆市工会干部学校两校合并而成。 学院总占地面积近4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3万余平方米,各类图书文献资料14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500万余元。学院建有机械自动化、酒店客房、茶艺、导游3D、电子商务、房地产营销、建筑测量等28个校内实训室,另与重庆商社、重庆国贸豪生酒店等企业合作建立了46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现有在校生2352人,专任教师10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2人,中级职称69人,硕士研究生占专任教师的64%。此外,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兼课兼职教师。 学院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校训,打造特色,提升内涵发展,以“强基固本、树形占位”为发展战略,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信息产业发展,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复合型人才。学院与全国和重庆的100多家知名企业合作,毕业学生就业率达到97%以上。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报名参加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招生考试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含对口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和中职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预科直升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法 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页面,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 2.住宿费为4人间统一为1200 /人/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热水供应系统、风扇、宽带网、空调等。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报1—2个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