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全面领导、部署单独招生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单独招生办公室 单独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网络技术支持组。 1. 招生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考生报考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 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网络技术支持组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技术支撑,保障单招期间学院网络运行的安全与稳定;其它有关单招网络技术支持。 三、招生专业及组考单位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联考类别增至10个专业大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这10个专业大类分别表述为: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我院开设专业涉及以上九个专业大类的,均列入2016年单招联考工作中,由相应联考单招牵头院校负责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具体组考及参考事宜详见联考单招牵头院校或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的联考单招实施方案,参见下表所示:
四、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身体要求: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3~1.74米,男生身高1.74~1.85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及O型腿,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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