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招考高[2015]11号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为了做好山西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现就山西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16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山西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