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科 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 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2.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具体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拟定单独招生的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组织考生报名、审核考生资格、单招宣传、组织单招考试(机考、面试)、公布单招录取结果等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中心指导监督。 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学费、考试形式
(注:招生计划因报名情况及录取情况有可能调整) 1.招生计划数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招办审核数为准 。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专、本、硕连读的形式(详情请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或来校咨询),属高收费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后允许调整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