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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学生司[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文件,结合我院2012—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经验,特制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做好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处负责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同时对试卷的命题、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备注:招生计划数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招办审核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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